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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个人税(SA-sk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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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上一期,我们把在瑞典注册公司的基本方法和公司注册后最常遇到的税务问题简单的向大家做了介绍。从这一期开始,我们将用较长的篇幅为您详尽介绍瑞典各项税务规定。

特殊个人税(SA-skatt)。特殊个人税虽是个人税,却不能和公司分开。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或雇主从工资中提留代缴的,但特殊个人税是由缴税人自己缴纳的。什么人适用特殊个人税呢?主要有以下4种:
1.合伙制公司(HB)或有限合伙制公司(KB)的股东。在缴纳过Egenavgifter和其它相应税费后,自己所占公司的盈利部分需要缴纳特殊个人税。
2.没有F-skatt的公司或个人(公司),其收益需要缴纳特殊个人税。
3.有房产收益,资产收益或者其他未经雇主提留过个人所得税的收益的个人,需要申报和缴纳特殊个人税。
4.为外国企业工作的个人,如果此外国企业在瑞典没有常设机构,需要自己缴纳特殊个人税。

如果您要缴纳特殊个人税,那么您需要提交所得税预缴申报(Preliminär Inkomstdeklaration)。此申报分为两种,1和2。1适用于自然人,2适用于法人即经济实体。一般情况下,所得税预缴的日期为每月12日。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也可致电或致函雄狮财务咨询公司(Lejon Ekonomi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