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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连带责任指的是公司代表人对公司所有未交税款在个人层面上都负有债务责任。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协会等有限连带责任的法人实体也适用此款规定。在这里所说的公司代表人指的是法人代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就是董事(Styrelseledamot)。有时即使不是法人代表,如果控制公司的实际运作也会被认作是公司的代表人,来承担税务债务责任。对于合伙制公司,公司的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公司中的无限合伙人)自然被认定为公司税务债务的承接人。

如果公司未按照税务相关规定缴纳税款或者没有代扣代缴职工所得税,那么这些税款债务都将由公司代表人个人承担。同样,如果公司提交错误的税务申报而导致大额错误退税,公司代表人也要对此负责。当然,代表人被认定为个人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故意和数额巨大。而且,如果公司在税务应缴截止日之前已申请了重组或者破产,那么未交税款也不会连带到负责人个人。

除了申报重组或破产之外,当公司遇到缴税困难时,还可以申请延迟交税。但税务局对延迟交税的时限和金额都有严格规定,并且申请人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支持此理由的相关证据、文件。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也可致电或致函雄狮财务咨询公司(Lejon Ekonomi AB)。